佛、法、僧三寶類


西藏的佛教徒把佛看成向諸眾生指明究竟真理之先驅者。所以,佛與佛教經典(法)被認為是造就福慧資量之根。諸惡除制于根,就能產生利樂一切有情之善行。為眾生康樂而尊佛修法,能持理傳播佛法之善知識才能為僧。佛教的《楞嚴經》、《三摩地經》、《金剛》等顯密經典中,廣泛載有建佛修殿、立塔印經等的功德,並提倡一切眾生,要為早日解脫苦海,征覺菩提而積德行善。因此,在西藏,無論是金屬制作的佛像、佛經、佛塔、佛殿,還是木雕、塑制、繪制的唐卡以及大小各異之彩繪壇城等等,一旦經由具足功德之法師格西、活佛大德以及僧團開光之日起,統統視為佛的真身,需保持經常上供誦偈,莊嚴觀修。需要接觸某一僧人或大德法師時,必須尊重僧伽禮儀;注意佛前或殿內禁止吸煙、飲酒或酒後進殿;更不得喧吼、放屁,越穿僧隊;佛像經典不得隨意搬拿、更不得放在床凳及坐墊上;燈水鏡樂和香花果食等供品類、寶瓶鈴柞與腰鼓曼達等法器類、壇城面具與彩緞法具類等等,禁忌亂動擺挪,更不得對之近面喘氣使供品受污;在集體念經或喇嘛修誦時,禁忌瞪眼或直久視看喇嘛的臉;舉行法會期間,禁忌越過憎人隊列和與喇嘛隨談閒聊;高僧大德處,禁忌談論與怫教有關的文物生意,禁止用廟中文物作成交謀利之言論和行為;執行公務或採訪期間,未得允許之前,禁忌在殿內或僧團中間擺放採訪器材,也不能直接與喇嘛和住持訪談;代表政府向僧團發布施時,一般應先持香燻排污氣──轉香後再進殿發放或委託僧人發放。接觸高僧大德時,首先敬獻哈達以示尊敬,哈達只許獻在手中,忌獻脖或頭上;高僧互為拜獻,也在手中交換。向黨和國家領導人敬獻,須先致至高敬禮,然後躬身獻于手中,絕不能把哈達獻在領導人的脖子上,這是對領導人的一種不敬。只有父母或長輩、師傅給自己子女或徒弟哈達時,才能掛在脖子上。常在電視中見到,連小小演員都把哈達獻在國家領導人的脖子上,這十分不敬,是缺乏文化修養的表現。



佛塔


塔,系梵文塔波的略稱,意為墳或高顯物。佛塔建築初興于佛滅後的第四個百年──印度阿育王時期(相當于我國秦始皇時期),本來內藏靈骨的才叫塔,不藏的叫作支提,但後來都稱為塔,而把藏遺骨的稱為靈塔。隨著佛教廣泛傳播而與各地文化融合,形成形狀和大小各異的佛塔文化。當我們處在佛塔週邊時,禁忌取用信徒獻給塔上的任何供品;在塔前誦經或磕長頭、繞塔,禁忌擁擠和爭搶先行,應循序而進;路過寺廟、佛塔以及瑪尼堆、經旗桿時,都應順時針方向繞行;對塔前燒施的桑煙,禁忌扔投污食或其他物品;手中的轉經筒不得逆時針方向轉動和打開筒蓋等;寺廟以內,禁忌吸煙等不淨活動。藏文、漢文或其他任何文字中帶有佛法內容的字都應妥為保護,禁忌撕碎拋棄,更不得作衛生紙用;禁忌攜帶佛像、佛經以及有關法物上廁所。





密宗類


西藏密宗佛像中,有獨具色彩之忿怒像、雙身像、多臂多面像、一面多臂像、息態平正像等中的怖畏、明王、金剛等,分別代表佛、菩薩、護法的四大功業,並含有密宗文化藝術特征,形成為西藏密宗的神秘色彩。在雙身像或密宗忿怒像處,禁忌談論對佛、菩薩不敬之言論;未獲密乘灌頂前,忌閱有關密宗經典或書刊;更不得翻閱密宗身像之示意圖。在西藏,女同胞一般忌行進人密宗殿堂或護法神殿,尤忌觀看護法神的秘密部位,因為護法神最容易受污而失散神智。在啟請降神過程中,一般都有奇特幻象,說唱到最高境界時,只有用寡婦的衣裳拍打降神者身軀,才能衝散神附狀態,因而,無論是護法神殿,還是念誦護法的喇嘛或法師處,一般禁止寡婦、月經期的婦女逗留。密宗戒中專門有一條規定是,若不尊重女同胞,按犯一次密戒看待。所以,這不是對女同胞的歧視,而是為了保持護法神的清淨和不受幹擾。由人的頭骨制成的“嘎巴拉”及內中供食的五肉或五甘露,表示陰陽對和。男女頭骨制成的腰鼓、人骨所制的念珠以及未滿18週歲女子的大腿骨制成的骨號等等,都是密宗中最受保密和最為神聖的法具。這類法具,只有具大成就的密宗上師才能持用,作為對鬼神施行供養、發布指令和觀察人生無常等高層次修密時所用,一般人決不允許持拿,更不能對這類法具有不敬之言。密宗認為,一般殺生與密宗師用放密咒殺生的性質完全不同,其因果報應也不一樣。因此密宗十分講究戒律之保密。密宗佛像一般都用哈達、緞綢包裹,原因也是禁忌俗人偷看護法神的密部的意思,這點在參觀密宗殿佛像時一定要嚴格遵守。


西藏的密宗文化中對與生殖標本相關的東西至今還保持原本特色。西藏的西南部地區及洛巴族、門巴族一帶,常見寺廟和神殿門前以至家家戶戶門前都掛有男女生殖器官的象征圖案。密宗認為,女性生殖器代表智慧空性,男性生殖器代表方便大樂,是陰陽對合的一種象征意義;是修禪過程中的最高境界,一般人決達不到這種空樂境界,也就對之無法理解和談論。密宗喇嘛之間或僧俗彼此交談時,禁忌用性生活話題來交流。承德的棒鎚山石和勝樂立體壇城二者相互對稱立修,就是密宗文化的一種體現。觀賞和了解密宗文化時,切忌將其錯誤地混同于一般的性器官理解,尤忌在寺內談論兩性關系的話題,以免違背宗教政策和傷害修密喇嘛的宗教感情。





民俗


殺生。是整個佛教禁忌的主要內容。而西藏的現實中,宰殺牛羊又是維持生活的必備方式,很難禁忌。雪雞的羽毛色彩豔麗,被認為是賢劫千佛之靈鳥,殺一只雪雞,就有毀千佛之罪。因此,特別忌殺雪雞。




天葬。西藏一直把老鷹視為神鷹,有的地方還認為是無量光佛的一種化身。天葬時,請喇嘛念經並請有經驗的天葬師,按儀軌將整個屍體肢解,骨頭砸碎,和起來喂老鷹吃,表示死者最後還把自己僅有的肉身布施給了其他生靈,必獲無量功德;而且神鷹還能把他的靈識帶到極樂世界,從而擺脫輪回之苦。其他民族對這種葬禮方式一般很難理解,但從西藏的傳統觀念,尤其是從佛教思想來看,則是非常容易理解的自然行為。民俗文化中,禁忌圍觀天葬和傷害神鷹也是重要內容之一,因而西藏自治區政府已明令公布禁止參觀和拍攝天葬活動,禁止獵殺和傷害鷹鷲。對天葬師贈送給我們的任何物品,不能產生厭惡或疑念;尤忌在採訪或與天葬師交談時,有不符葬禮儀軌和不尊重其人格之各種言論。在西藏南部峽谷地區,山高谷深,加之氣候炎熱,鷹很難上來,因而多採用水葬,將屍體肢解喂魚。但在多數藏區,水葬只是經濟條件十分困難者才採用。有名望的大活佛和高僧則採用塔葬(建靈塔),一般活佛、高僧和社會名人採用火葬。惡性傳染病患者和重大罪犯,死後只能挖坑掩埋,不立墓碑,以示懲處。還應該說明的是,西藏的門巴族和夏爾巴人雖也信仰藏傳佛教,但卻不流行天葬。夏爾巴人和登巴人多實行火葬,門巴族和珞巴族多實行水葬。無論是天葬,還是水葬、火葬、土葬,當送葬人回家時,在門口要按順序用白黑水洗手除污後才能進屋;死者家人布施的各種禮品也要燃香燻污,使之淨化後才能使用,否則將會致害死者。為死者帶孝,也有不同方式,一般帶孝人49天之內不戴帽、不理發、不穿新衣、不參與娛樂活動,婦女不更換頭飾。在家除做法事活動外,每天還應舉行向死者送食的燒施儀式。為父母或上師帶孝,孝期一般為一年,帶孝人一年內不穿新裝,更不參與與佛教無關的娛樂活動;在帶孝人處,禁忌提起死者的名稱,尤忌與死者家人一同觀賞死者照片和聲相物品。





燒施。這是給諸神或餓鬼的一種祭祀。在自家的屋頂、高山頂、草原或任意其他地方“偎桑”,也是給神鬼的祭祀。在風馬旗桿、鄂博(指在山頂或石堆上,插上小旗,求神保佑往來行人)、嘛呢石子堆等處,除舉行“煨桑”儀軌外,禁忌胡亂吼叫或鳴槍。家中有病人或未滿月的嬰兒以及有喇嘛作佛事時,門前點燃一堆小煙火,表示禁忌一般客人進人;當貴客、親屬進屋時,需先用燃著的鬆柏燻烤去污後方可進人。小孩出門,在鼻尖上點一些鍋灰,以防魔鬼致害;家人很晚回家或出遠門回家,甚至帶別人送的禮品回家,同樣也要燻香去污後才能進門。禁忌在長年患病或危重病人身邊放聲閒聊,或長時間停留。活佛、喇嘛閉關修行時,門口有一塊小木板或一個泥團,上插柏樹枝,週圍擺幾顆小石子,稱閉關石。表示修行者不得越此界石外出,除最親近的固定人外,任何人禁忌進人界內。當我們採訪或執行重要任務時,須先經閉關者準許後方可進人,並需把泥團週圍之一顆小石子帶放在閉關者跟前,才可開始採訪。西藏平常有忌時之說,一般每月的初一、五、十、十五、二十等為白日;初二、四、六、十二、十六、二十六等為黑日。白日主吉,可以從事法事、修殿、蓋房、舉行婚禮、商談生意等各種活動;黑日主兇,一般忌談各種盛事,或出門辦大事。





婚姻


藏族婚姻有許多講究,幾乎各地區都有不同的婚禮方式。在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相愛,除了解家庭經濟狀況等外,還要觀察雙方的屬相是否對合,雙方家庭供奉的護法神是否相合,若發現家中供神不一,屬相不合時,一般雙方父母不同意搞戀愛,更忌結婚。憎尼出家以後,均須起教名,不再沿用俗名。多年患病或家庭不和等常遇災難之男女老少,除正常治療外,也有請喇嘛作法事並改換名字的作法;改名以後則禁忌稱呼前名,否則會導致不快。




年齡


藏族人在13、25、37、49、61、73等虛歲時,處在本命年,也是厄年,一般不出遠門,禁忌參加娛樂活動,尤忌參與婚禮或葬禮活動。藏族人平常在家中做飯時,禁忌用勺子嘗味,尤忌用勺子直接喝水後將剩下的水再倒人缸中,以免因給護法神的供水不淨而導致災難。吃飯、喝茶、喝酒,一般忌諱大口猛喝和發出響聲,而且忌諱自己去取用,應由主婦斟人。喝茶、酒時不能只喝一杯,認為一杯成仇人,須喝三杯以上才吉祥。家中供奉的佛堂,未經準許,不得私自觀看,以免觸怒神佛而帶來災難。西藏一般禁忌借他人衣帽,尤其是寡婦、鰥夫之衣帽。若必需借用,則需在借和還時先燻香去污,否則會帶來晦氣。借用別家掃帚後,歸還時只能當面摔在地下,切忌直接遞人人家手中。





禁忌的發展


西藏的節慶活動,來源多與宗教有關,經歷史演變,多數已形成以民族節日活動為主,少數的以宗教活動為主。如拉薩的祈願大法會(傳大召)和酥油花供(燃燈節);另外,各教派、各地方也都有一些區域性傳統宗教節慶活動。拉薩的祈願大法會不僅是西藏全區性的活動,而且所有信仰藏傳佛教省區的僧俗群眾在經濟條件允許時。也多以能親往參加朝佛和觀看格魯派最高宗教學位拉讓巴格西的考取過程為榮。而祈願大法會結束時的正月十五酥油花節(燈節),八廓街擺滿各寺廟及各地民間藝術家用酥油制作的各種佛像、天女和故事傳說中的圖案、人物、花草、鳥獸,更是精彩多姿、玲瓏剔透,人們在酥油花架下,欣賞贊嘆,歡慶起舞,徹夜不眠,體現人們對生活的熱愛和美的追求。參加這類活動時,應注意有關禁忌,內容基本和參加其他宗教活動時相同。民族宗教傳統節日活動的內涵和禁忌,是隨著西藏社會歷史和變革而不斷演變的。如祈求豐收的望果節,在其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中,初始由苯教師按苯教儀軌帶領村民進行“收地氣”,求豐收的活動。8世紀起,由寧瑪派僧人帶領按寧瑪派儀軌主導活動。 14世紀格魯派興起後,又改由格魯派高憎帶領按格魯派軌進行。西藏民主改革前,廣大農奴飽受壓迫剝削,衣不遮體,食不果腹,他們是在被強制的情況下,參加望果節為領主們祈求豐收。只有在人民當家做主的今天,農民才得以主人翁的心態,打著各種彩旗,身著節日新裝,抬著自己親手用麥穗搭成的“豐收塔”,鑼鼓喧天、歡歌曼舞地參與各種文體活動,來祈禱豐收,來表達他們對新生活的無比熱愛和對中國共產黨的由衷敬仰。由望果節的歷史沿革可以看出,藏傳佛教禁忌文化,以至藏民族的民俗文化,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而不斷更新興替的。我們期望著新的藏傳佛教禁忌文化的演變和形成,相信它定會隨著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方向發展,使之更加豐富多彩,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各民族的大團結提供絢麗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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