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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群法師開示

 

  素食為我國佛教千百年來的傳統美德,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體表現。可近百年來,大概是人們視野開闊的關係,對素食問題產生了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學佛非吃素不可,否則不成其為信徒;有人則恰恰相反,以為學佛不必吃素,並舉蒙、藏、錫蘭、泰國等地區僧侶為證,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呢?的確有必要討論一番。


  素食在人們心目中,大體與蔬食(吃菜)及不肉食相近,然依佛制戒律及整個佛教界情形來看,佛教徒並非絕對的蔬食主義者,因為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也不是絕對的反對肉食者,在小乘戒律中允許吃之淨肉。至於平常所說的不食葷,葷是葷辛,指蔥蒜薤韮等臭味極重的東西。

 

  依小乘戒律,佛世僧尼是允許吃肉的,如《四分律》所說四種藥的時藥中,就有魚肉二種,《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條,是對魚肉的規定,也說明了可以吃肉。這是因為當時的僧尼們過著乞食生活,只能隨施主家所有的,乞到什麼就吃什麼,那裏還能隨你選擇呢?但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就是對於施主供養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為自已而殺的;或聽說是為自已而殺的;乃至懷疑特為供養自已才殺的,本著不殺生的慈悲精神出發,都不能的接受。因為這樣的肉食,眾生由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違犯不殺生戒的。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並不因為它是肉,而是因為殺生,在不是為你而殺的情況下,那種三淨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

 

  中國乃北傳佛教,流傳的大多是大乘經論,弘揚大乘思想,在大乘經典中,明朗的宣說,佛弟子不能吃肉。如《楞伽經》說:

 

  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略有十種:一者、一切眾生無始以來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者、狐狗人馬、屠者雜賣故;三者、不淨乞分所生長故;四者、眾生聞悉生怖故;五者、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者、凡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者、令咒術不成就故。八者、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九者、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者、食種種肉,遂啖人肉故。

 

  不能吃肉的原因很多,這裏面單舉十種。《涅槃經》也說:

 

  從今日後不許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此外還有《梵網菩薩戒經》、《楞嚴經》、《央掘摩羅經》等都反對食肉,因為菩薩道是以慈悲為本,吃肉是不慈悲的表現,又有種種過失,所以不能吃。

 

  從小乘戒律的允許吃三淨肉,到大乘經律的堅決反對吃肉,與僧團的演變很有關係。比丘們起初過著乞食生活,隨著佛教的弘揚,得到了國王和信徒們佈施來的廣大土地和大批糧食,僧團由原來的一無所有轉為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僧團的土地由淨人耕作,伙食由淨人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可以不吃肉。所以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時代,是禁止吃肉的。


  中國提倡僧尼實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在《廣弘明集》卷二十六載有梁武所撰的《斷酒肉文》,帝見當時有些僧尼吃肉喝酒,以為同大乘經文相違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責任,才號召僧尼必須斷絕酒肉,否則將以國法、僧法處治。佛教的乞食制度,在我國末曾實行,中國寺院自古以來大都擁有廟產,或過著自耕自煮的生活,這為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須自殺、自賣、或自煮,試問怎能不犯戒呢?不要說大乘經律,聲聞戒律也是不會許可的。

 

  有些人為了自已吃肉的需要,而引證泰國、緬甸等僧眾的肉食為例,提出了中國僧尼也不妨吃肉,這是不究實情,順從私欲的妄說。眾所周知,泰國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實行乞食制度,我們自然不能與之相比。又如蒙、藏地區的佛教徒,也是肉食的,因為蒙、藏是畜牧區,主要的食品離不了牛羊,在這種環境下,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漢地根本不存在這些情況,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要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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